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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部宣布调整购买执行共管公寓(Executive Condominium,简称EC)的条例,涉及三项调整,从2013年12月9日起实行,这些新条例使得购买新EC和购买新组屋所遵循的法令条例更加相近。

1. 调低买家取消费用比率(cancellation fee)。买家在签署了EC的买卖合同后,如果想要取消,取消费(cancellation fee)将是售价的5%(目前为20%)。

2. 第二次向发展商申购EC的买家,需要支付一笔转售抽润(resale levy),从2013年12月9日起实行。从2013年12月9日起,所有在政府售地计划中的开发的新EC项目都会按新条例执行, 已经中标的和在建尚未卖完的EC项目不受影响。

3. EC买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,执行和组屋相似的的贷款政策,其房贷偿债比率(Mortgage Servicing Ratio)将限制在月收入的30%, 从2013年12月10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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